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 **章 总 则 **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,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,依据《*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*二条 在*人民共和国领域和*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,应当遵守本办法。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,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、监测 、预警、防御等。 *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,实行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的方针。 *四条 **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*雷减灾工作。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**的**下,负责组织管 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。**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**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,应当 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,密切合作,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。 *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,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,提高防雷技术水平,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,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。 *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*人民共和国领域和*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,必须经**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。 *二章 监测与预警 *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、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、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。 *八条 **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、信息共享、有效利用的原则,组建全国雷电监测网,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,避免重复建设。 *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,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。 *三章 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 *十条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(以下简称防雷装置),应当符合**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,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。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、引下线、接地装置、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 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。